内蒙古司法厅厅长毕力夫率团考察学习“枫桥经验”
深度报道
2018-10-06浏览数:

  江南的五月,正是草长莺飞的好时光。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毕力夫带领一行三十余人,风尘仆仆从塞外草原来到美丽的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考察学习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毕力夫(左)一行来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司法所(颜安 摄)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主席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调解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篇章。

毕力夫与枫桥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亲切交流(颜安 摄)

  5月31日上午,考察团一行走进诸暨市枫桥司法所,司法所左边是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据介绍,这是绍兴市第一个高标准、规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站。服务站设有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窗口,还配备了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等高端智能设备,为群众提供了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站还积极推广应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和e服务微信群等网络法律服务平台。枫桥镇各行政村都建有“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村民可以直接在微信群进行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看到后会及时回应。真正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枫桥司法所大门右边是诸暨市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该中心是整合公检法司部门资源,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的联合调解平台,以新理念、新方式、新办法化解新时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推进基层自治德治法治化进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调解服务,是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的一大亮点。在调解方式上,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涉及点单、在线、指派、联合调解等。就点单调解来说,中心组建了枫桥辖区调解专家库,制成调解专家一览表并上墙,有需求的百姓可通过一览表进行点单,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信任程度,自由选择调解案件的调解员。

  在“枫桥经验”陈列馆,学习考察团一行详细了解了“枫桥经验”的诞生、发展及其运作模式,听取了诸暨市、枫桥镇对“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的阐释,切实感受到了“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展示出的强大生命力。

  毕力夫认真听、仔细看,详细问,特别是对其具体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法,了解得十分具体,不放过一个细节。

  毕力夫表示,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我们要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才能真正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让公益性非盈利组织参与到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中来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考察团一行在浙江省诸暨市司法局与当地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颜安 摄)

  下午,在诸暨市司法局会议室,考察学习团一行与浙江省司法厅、绍兴市司法局、诸暨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大家就新时代如何结合当地实际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一天的考察和学习交流后,考察学习团成员纷纷表示,通过考察学习,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开阔了思路。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借鉴“枫桥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探索多形式的调解方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结合内蒙古自身地域和民族特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武俊平 王小燕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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