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地历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先民居住的区域。
据《贵州古代史》考定,早在殷、周时期,境内就已有许多部族活动,分属于夜郎等方国,在现黔南州福泉市还保存着古夜郎国唯一的遗迹“竹王城”。唐朝之后,中央政府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唐宋元明时期的州境内设立了多个羁縻府、州、县、峒、卫、所。元代黔南开始推行土司制度,境内分属八番顺元等处宣慰都元帅府、都云定云安抚司、新天葛蛮安抚司、播州宣慰司和庆云南丹安抚司,至明代贵州建省前,黔南地域主要设置了卫所军事机构,黔南分属于贵州卫、龙里卫、平越卫、都云卫、新添卫、定番州、广顺卫等。明弘治年间,贵州推行“改土归流”,部分土司统治地区改设府(县)。如都匀府、新贵县、贵定县和荔波县等。雍正四年,清政府在黔南境内强行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世袭的安抚司、长官司等,代之以流官统治,撤消“卫所”等军事地域,将其并入府州厅县等行政区域,黔南地区分属于贵阳府、都匀府、独山府和平越府。民国三年,将清代的府州厅县一律改为县。1935年,国民党中央政府入主贵州,改设行政督察区,黔南州地域分属于第一、第七和第十一行政督察区,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定番县(惠水县),辖今惠水、龙里、罗甸、长顺等县,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乎越县(福泉市),辖今福泉、贵定和瓮安等县(市)。
1949年11月15日,都匀县城解放,随即成立独山专区,专员公署设于都匀县城,辖民国时期的第二行政督察区的10个县,即都匀、独山、平塘、罗甸、三都、荔波、麻江、榕江、从江、丹寨,当时的瓮安、贵定、龙里、惠水和长顺等县隶属贵阳专区。1952年,独山专区改称都匀专区,贵阳专区改称贵定专区,专员公署移驻贵定,撤消惠水县,改设惠水县夷族苗族自治区。1954年,改称惠水县布依族苗族自治区,这是黔南境内设置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同年,罗甸县也改称罗甸布依族自治区。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前夕,都匀、三都、独山、平塘、荔波、福泉6县隶属都匀专区;贵定、龙里、瓮安、长顺、惠水、罗甸6县人民委员会驻都匀县。将原都匀专区所属望谟、册亨、安龙、贞丰4县。原贵定专区所属罗甸、长顺、惠水3县及原属安顺专区的紫云、镇宁2县划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州共辖14县。1957年,册亨县迁驻者楼镇。1957年1月2日,由三都县及荔波、都匀、榕江、独山等县部分地区合并设立三都水族自治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13县、1个自治县。1958年,撤销都匀县,改设都匀市。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地都匀市。将惠水县划归贵阳市,安龙、镇宁2县划归安顺专区,原属安顺专区的瓮安、贵定2县划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撤销荔波县并入独山县;撤销平塘县并入兴仁县;撤销册亨县并入安龙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l市、11县、1个自治县。1961年,恢复荔波、平塘、紫云、龙里、福泉等5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1市、11县、l自治县。1962年,撤消都匀市恢复都匀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12县、1自治县。1963年,原属贵阳市的惠水县和原属安顺专区的贞丰、册亨、安龙3县划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l6县、1自治县。1965年,将贞丰、册亨、安龙、望谟4县划归兴义专区,紫云县划归安顺专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11县、1个自治县。1966年,复设都匀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都匀市,辖1市、11县、l自治县。1996年,撤消福泉县设立福泉市,以原福泉县的行政区域为福泉市的行政区域。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2个县级市、9个县、1个自治县,即都匀市、福泉市和荔波、平塘、龙里、独山、瓮安、贵定、惠水、长顺、罗甸及三都水族自治县。各县、市共计辖16个办事处、80个镇、8个乡、4个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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